根据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公务员局《关于二○一一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招录职位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共152人进入体检(名单见附件),其中:
1.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按照招录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共99人。
2.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共 19个,即自流井区财政局(1020101)、自流井区街道机关职位一(1020110)、大安区财政局(1020201)、大安区统计局(1020202)、大安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1020206)、大安区劳动监察大队(1020210)、大安区劳动监察大队(1020211)、贡井区交通运输局(1020306)、贡井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1020315)、荣县煤炭工业局(1020501)、荣县社会保险事业局(1020507)、荣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1020509)、荣县乡镇机关职位一(1020512)、荣县乡镇机关职位二(1020513)、中共富顺县委宣传部(1020601)、富顺县普查中心(1020611)、富顺县乡镇机关职位一(1020613)、富顺县乡镇机关职位二(1020614)、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城管行政执法大队(1020701)。按照《公告》规定,上述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参加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56.45分),据此,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共53人。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自流井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1020108)、大安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020209)、贡井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1020315)、沿滩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1020403)、沿滩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020404)、沿滩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1020405)、荣县煤炭工业局(1020501)、荣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1020503)、荣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020508)、荣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1020509)、富顺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1020607)、富顺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1020608)等12个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